桃园一名46岁周姓男子五年前自从妻子离家出走后,竟对当时就读国小的一对女儿伸出淫爪!大女儿不堪长期遭蹂躏,08年6月报警。桃园地院判决指出,周男在2003年7月某天凌晨一时许把当时读国小六年级的大女儿叫起床带到客厅,命她脱掉衣裤。
大女儿不从,周出言威吓:「如不脱衣服,就要打妳!」大女儿心生畏惧只好褪去衣裤,周男便以手抚摸她的胸部、下体,大女儿一度以手挡、脚踢抵抗,但遭周男赏了两耳光,大女儿害怕只得任其摆布;此后周男便以每周一至二次的频率,性侵大女儿。
2004年7月,周男又把当时就读国小五年级的小女儿叫到房间,喝令她脱掉衣服,小女儿哭喊:「不能!不要!」可是周男恫称:「若不配合,我就要打妳!」无奈的小女儿亦只能乖乖就範。
长期遭父亲性侵的大女儿,今年六月十五日无意间把父亲的兽行告知友人,并在友人劝说及陪同下,向警方报案,该乱伦案才曝光。
周男被捕后坦承犯行,并称是妻子离家出走后,因思念妻子,才会把一对女儿当「老婆」。检方之后问周男:「你做了这种事,是否想要补偿?」周男则冷冷回答:「那就把我阉掉好了!」桃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,将「兽父」判处十九年六月徒刑。